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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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6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 次 招 聘 相 关 信 息 在 亭 湖 区 人 民 政 府 网(http://www.tinghu.gov.cn/)、亭湖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 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27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报名开始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某个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该岗位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5年11月30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关闭岗位,并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inghu.gov.cn/)、亭湖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报。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2日-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址:盐城市中亭路66号亭湖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403办公室。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4张,并携带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岗位要求提供的学位证书、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④岗位要求提供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⑤提供5份本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手术、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⑥其他能够证明专业技术、学术科研能力的材料;⑦《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2.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招聘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回复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联系招聘单位了解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畅,如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 视为自动放弃。4.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03 考试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由报名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至盐城市亭湖区中亭路66号亭湖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403办公室领取,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察的形式进行,考察侧重于了解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考察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设70分合格线。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04 体检、政审考察
面试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并根据政审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05 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0515-68825235(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515-68552867(盐城市亭湖区卫健委);0515-66692608(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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